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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天任郑大考研网 发布时间:2026-10-02 22:40:15

学校简介

郑州大学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兴办,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学校总占地面积8500余亩,主校区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位于郑州市文化路97号,东校区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3万余人、研究生3万余人,以及来自85个国家的留学生2400余人。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综合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围绕一流大学建设中长期任务,坚持高质量、内涵式、可持续发展,到2035年力争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

郑州大学医科教育源于1928年的河南中山大学,1952年河南医学院独立建院,开启了河南医学高等教育的先河;原郑州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郑州工业大学成立于1963年,原名郑州工学院,1996年更名为郑州工业大学,是原化工部直属重点院校;2000年7月,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和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组建新郑州大学。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

(数据更新截至2026年6月)

重要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609/20260924/2293971511.html),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初试辅导或复试辅导,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三)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招生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拟安排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bm.zzu.edu.cn/zsml/sszsml/index/2027)。

注意:2027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研招网及本章程中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收计划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为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一般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报考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为全日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应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在报名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注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我校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专业详见附件1。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相关条件,详见《郑州大学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后续发布)

   (五)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报考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3个专业的非全日制方向,我校将择优录取。

四、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在网上公布的信息要求报名。

2.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

①考生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的,务必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如系统显示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应尽快联系我校,按我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②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加分及照顾政策严格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申请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

注意: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5.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请考生务必知悉两种就业形式的真实含义,慎重填报。

6.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避免更换手机号码,及时留意短信或学信网推送的信息,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zzu.edu.cn)的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我校公布。

六、复试录取

(一)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将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学校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预计将于复试前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最新动态。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三)部分学院专业要求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需要在复试中加试,具体加试科目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加分及照顾政策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七)我校不开展考生破格复试工作。

(八)如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取。

(十)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十二)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应按学校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不转入人事档案,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完成人事档案调转、定向协议签订等录取手续的,不予录取。

七、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术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

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授课形式请咨询报考学院,学制见附件2。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我校学费标准详见“郑州大学收费标准”(https://www5.zzu.edu.cn/zcycwb/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91&wbnewsid=1160)。

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标准可参考《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https://www5.zzu.edu.cn/ygb/info/1069/6563.htm)。

九、培养所在校区及住宿安排

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或校外住宿。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按相关协议执行。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信息发布、联系方式与申诉渠道

信息发布:

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zzu.edu.cn,重要的考试招生信息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1-67781710(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郑州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3

研招宣传联络员及报考郑大考研交流QQ群信息:https://yz.zzu.edu.cn/info/1100/2404.htm

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0371-67780058(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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